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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玉亮律师代理欧x诈骗罪二审判决书

  欧x、张x杰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11刑终153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欧x(曾用名欧浩),女,199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籍贯湖南省宁远县,住湖南省宁远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临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3日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楚玉亮,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x程,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杰,女,1985年2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籍贯河南省淮阳县,住湖南省衡山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临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3日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石xx,河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xx,河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包x禹,男,1993年8月17日出生,蒙古族,小学文化,籍贯黑龙江省肇源县,住黑龙江省肇源县。2011年,因犯抢劫罪被大庆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临时羁押于肇源县看守所,2019年6月18日被临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8日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原审被告人欧x健,男,199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籍贯湖南省宁远县,住湖南省宁远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临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3日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9月18日被临颍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张x兵,男,199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籍贯河南省淮阳县,住河南省淮阳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临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8日经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9月18日被临颍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欧x、张x杰、包x禹、欧x健、张x兵犯诈骗罪一案,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作出(2020)豫1122刑初15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欧x、张x杰、包x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8年5月,被告人欧x、张x杰在深圳市租用深圳市展润大厦1006室(后改租用310室),购置桌椅和电脑、手机及微信号码,先后招纳被告人张x兵、欧x健、张x勤(另案处理)、蔡x玲(另案处理)、包x禹为员工,为其工作。

  2018年9月,欧x、张x杰开始与“陈总”合作,利用“陈总”手下的平台和讲师实施诈骗,并协商了“利润分成”方式。之后,张x杰、欧x建立了所谓的【股民家园】等股民微信群,并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微信群。由张x兵、欧x健、张x勤、蔡x玲、包x禹等人根据被告人张x杰、欧x购买的微信号拉人进入张x杰、欧x建立的【股民家园】微信群内。欧x、张x杰将由“陈总”建立的“小目标3000W”微信群内的“股票”信息复制、粘贴发送到其建立的“工作”微信群内,由张x兵、欧x健、张x勤、蔡x玲、包x禹等人将上述信息复制、粘贴送达到【股民家园】微信群内,进行虚假宣传,使得他人确信【股民家园】微信群的可信度;之后欧x、张x杰又将从“小目标3000W”微信群中获得的“股票”授课链接复制、粘贴送达到【股民家园】微信群中,诱使微信群内的人员参加听课。在听课过程中,所谓“陈总”方的讲师方正、天马诱使股民进入虚假平台“xx国际”炒欧元。

  欧x、张x杰、张x兵、欧x健、张x勤、蔡x玲、包x禹冒充“股民”对所谓讲师方正、天马的分析行情进行虚假宣传。

  “陈总”通过“xx国际”平台,先后骗取李某57万元、郭某10.5万元、陈某3.98万元,欧x、张x杰分得部分赃款;张x兵、欧x健、张x勤、蔡x玲、包x禹从欧x处也获得部分赃款。

  另查明,被告人欧x、欧x健系姐弟关系;被告人张x杰、张x兵系姐弟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欧x、欧x健的近亲属,被告人张x杰、张x兵的近亲属共同退赔给被害人李某57万元、郭某10.5万元、陈某3.98万元,被害人李某、郭某、陈某对被告人欧x、张x杰、欧x健、包x禹、张x兵及同案犯蔡x玲、张x勤表示谅解,要求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并要求对被告人欧x健、张x兵及同案犯张x勤宣告缓刑。

  又查明,被告人包x禹在本案所涉犯罪中非法获利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欧x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年初,欧x在深圳市龙华区宏宇大厦工作期间认识了张x杰,两人觉得待遇太低,遂一起商量共同出资招人办工作室搞金融类诈骗。两人共投资5至10万元。2018年5月9日二人跟展润大厦签了租赁合同租赁1006室作为办公的地方,后期换到了310室。员工欧x健(系欧x弟弟)、张x兵、张x勤大概是5月中旬到位,蔡x玲和包x禹大概是10月初到位。2018年9月份,许士(音)以技术入股,由他负责工作室的所有营销业务,并教员工如何相互配合获取客户的信任等业务。作案用10多台台式电脑是通过张x杰的一个朋友在华强北电子科技市场购买的。手机是欧x在深圳万众城购买的,都支持同时最多登录8个微信号。另外张x杰在河南省购买了几十张电话卡用来注册微信账号,桌子和椅子购买的是展润大厦1006房老租户留下的二手的东西。

  2018年9月份欧x与张x杰二人开始与陈总合作,利用他手下的平台和讲师实施诈骗。合作方式是陈总那边的人负责平台维护、投资理财讲师和出入金的控制。诈骗到的钱陈总先扣除20%的入金金额,剩下的80%公司和陈总五五分成。陈总提供的投资理财讲师的微信昵称一般为方正、天马,群主的微信昵称一般为红莲花。群主作用是烘托微信的气氛、通知群里的客户晚上听投资理财讲师的课、引导客户到炒欧元的平台上入金。方正、天马、红莲花这三个角色一般是许士扮演的,欧x会在许士不在的时候用。张x杰有时候也会用红莲花。如果微信群里有客户想入金炒欧元的话,红莲花就会把客服QQ推荐给客户,让客户加这些客服QQ入金。张x勤、包x禹、欧x健、张x兵、蔡x玲五人假冒客户在诈骗微信群里发一些故意抬高讲师的业务能力的话,骗取真正客户的信任后引导他们入金到炒欧元的xx国际平台上。张x勤、包x禹、欧x健、张x兵、蔡x玲他们也知道微信诈骗群里的方正、天马、红莲花是公司自己人扮演的。其用昵称云朵的微信号加了陈总建的微信群“小目标3000万”,张x杰用昵称“清浅”的微信号也加了该群。“小目标3000万”这个群从10月21日建群到12月7日解散,群里的天马是陈总在用,方正是陈总的讲师。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作用是方便内部人员交流,有时候这边有客户入金了,会在这个群里通知天马,让天马在炒欧元的xx国际平台上修改入金的金额,让客户相信他的钱是真正进入这个平台了,实际上他的钱是转到天马的个人账户上了。有时候天马会在“小目标3000万”这个微信群里发送什么时间启用哪个银行账户的信息。2018年12月7日深夜,陈总那边的天马在微信群里说要清场,要求解散微信群,将电脑、硬盘、微信号等作案工具都扔掉。欧x工作室人员按照陈总的要求处理了作案工具。

  欧x公司总共诈骗了90万元左右。其记得一个叫李某的人被诈骗了几十万元、郭某也是群里的一个客户。欧x对被诈骗的客户入金汇入到林x平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为62×××63)知情。微信群解散后大概过了有两周,陈总找到欧x给其了20万元至40万元现金(多次供述不一致)用作分红结算。其自留了10万元(当庭供述获利5万元左右),给张x杰分了10万元(张x杰当庭供述获利5万元左右),给许士分了5万元,剩余的钱由张x杰给每个员工分了1万元左右,这些员工有张x兵、张x勤、蔡x玲、包x禹、欧x健,剩余的就是房租之类的花销了。

  2、被告人张x杰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10月7号,张x杰开始跟着“红莲花”做股票,红莲花的平台叫xx国际,是炒外汇的,张x杰与欧x按照红莲花的要求先后买了电脑、微信号、手机等工具、建立炒股票的群,在群里讲课的老师有天马、方正。红莲花说他们的老师很有名气,让张x杰也模仿他们的微信群,把微信名字改为天马、方正、红莲花,然后把天马、方正老师讲课的链接发到他们建的群里。红莲花让张x杰工作室建群的目的就是让群里的人到xx国际平台进行注册,在平台上炒外汇。

  张x杰建的群里除了欧x外,做业务的员工有欧x健、张x勤(系张x杰妹妹)、张x兵(系张x杰弟弟)、包x禹、蔡x玲以及许士。张x杰是总负责,张x杰不在的时候由欧x负责,相当于二把手。张x杰为xx国际建的群每个群里都有二百多人、其中员工的小号加进去的有几十个,然后把真正的天马、方正和红莲花在他们工作群里发的消息复制过来,转发到建的群里,是为了让客户看,吸引群内的人去听课。另外员工用微信小号往建的群里发送消息,鼓吹天马老师和方正老师的能力,经常性虚假宣传,取得群内真正股民的信任。后来真正的天马、方正发信息让群内的人登录xx国际炒外汇平台,张x杰就用买来的昵称为天马、方正、红莲花的微信号,把真天马、方正、红莲花发布的消息复制转发到建的微信群里,让群里的人先听课、看股票,最后引导他们注册登录xx国际炒外汇的平台,通过平台炒作外汇。这个平台其没登录过,也没打开过,群里的人点击网址就可以下载客户端,下载客户端后,就可以找客服要账号和密码、然后往一个账号转钱就可以了。这个账户开户名好像叫林x平,是个私人账号。被骗15万的那个人,张x杰听欧x说过,被骗57万的那个张x杰不知道。因为后来其去住医院了,后来的事情不知道。

  2018年年底的时候,真天马和真方正在微信里说,xx国际炒外汇平台要关闭,不做了,让撤场,随后张x杰就退房、把电脑卖掉。张x杰和员工各自回家。许士领了一个月的工资一万元,就离职不做了。最后一次平台不干时分了20万现金,因张x杰当时在住院,是欧x拿的钱,后来给其分了6万现金。

  3、被告人欧x健的供述与辩解。欧x健是因涉嫌诈骗被抓的,一起实施诈骗的有张x杰、欧x、张x兵、张x勤、包x禹、蔡x玲等人。2018年4月份,欧x健到欧x、张x杰开的工作室工作,地点在深圳市展润大厦1006。公司员工日常交流都在一个“今天吃哈密瓜”的群里。工作内容是用工作室给其发的微信号搜索微信并加为好友,然后再把这些好友拉进一个股票交流群,这个群里有员工的微信小号,还有拉进来的人,员工就经常往这个群里发送股票知识,这些股票知识是从股票网站的评论上复制转发的,后来其按照公司要求,冒充炒股的股民往群里发送一些直播间的链接,这些直播间链接打开后就是讲股票知识的。

  一段时间后,工作室从1006搬到310,老板让员工往群里发送一个xx国际的网络平台链接,是炒贵金属和外汇的一个平台,员工经常把这个平台的链接发送到炒股票的群里。欧x健每个月底薪是3200元。2018年11月的时候,欧x给其发了16000元的提成。欧x健感觉这是诈骗的,但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骗。“xx国际投资平台”快要关闭的前一天,欧x、张x杰要求抓紧时间继续让客户在平台里多投钱,平台快要关闭做好最后的冲刺。“xx国际投资平台”关闭后公司将股票群的人都踢出了。平台关闭后,投资者不能再出、入金了,资金也退不出来了。欧x健使用的微信名叫欧。

  4、被告人包x禹的供述与辩解。包x禹2011年曾因抢劫被大庆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8年10月左右到了欧x、张x杰经营的公司,公司在深圳展润大厦,工作内容是利用寰球投资平台诈骗。xx国际投资是炒作欧元。其工作任务是往那个平台的微信群里面拉人,有“股民家园”、“股海淘金”等五个微信群,包x禹每天在微信群里聊天,烘托气氛,聊一些关于股票的信息,目的是让拉来的客户相信在寰球平台里面投资能够赚钱。在寰球投资平台快瘫痪的时候,欧x、张x杰告诉他们平台将停止运行,让他们继续烘托气氛,并建议群里面的人投资到寰球投资平台。在寰球投资平台可以最后运行的几个小时,公司的员工都在群里面说了类似建议群成员投钱的话,几个小时后这个平台瘫痪了,公司也解散了。员工都知道他们是骗人的。平台关闭后,投资者不能再出、入金了,资金也退不出来了。其每个月工资3000元加提成。包x禹做了不到三个月,赚了8000元钱,因为要回家过年就不干了。包x禹诈骗时有感悟、桦、清风徐来、开心就好等微信名。另外其记得张x勤有老实人、梦茹、珍重、陌上青花等微信名,蔡x玲有月月、平常心、馨、慧姐等微信名,许士有天马、方正等微信名,张x兵的微信名是小李,欧x健的微信名是欧。

  5、被告人张x兵的供述与辩解。张x兵2018年4月至10月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是张x杰介绍其去这家公司上班的,公司老板是欧x、张x杰,公司的员工有欧x健、张x勤、包x禹、蔡x玲。张x兵工资是3000元加提成,工作内容主要就是在微信上跟别人聊天让人拿钱在“xx国际投资平台”上投资股票生意。员工主要工作是将不认识的人拉到微信群里面,公司的员工和老板也在这个群里面,在群里面都是昵称,彼此装作不认识,如果有人被拉进群里,公司员工按照分工有人冒充新进来的人,有人冒充跟着老师投资赚到钱的人,有人冒充对投资犹豫不决的人。根据老板提供的话术,分工协作,核心是骗新进群里面的人去听讲课,在xx国际平台投资。公司员工的身份在群里面也不固定。xx国际投资平台将要关闭的时候,欧x、张x杰都说过“大家抓紧时间,多烘托气氛,骗人跟着某某老师在xx国际投资平台上投资。”xx国际投资平台关闭后,其公司也解散了。员工都知道他们是骗人的。平台关闭后,投资者不能再出、入金了,资金也退不出来了。张x兵分了13000元的奖金,才干几天的时候其就感觉这个寰球投资平台及其公司建的群像是骗人的。张x兵曾使用过的微信名有小李和雨过天晴,其记得微信名欧是欧x健。

  6、同案犯蔡x玲的供述与辩解。蔡x玲承认自己犯诈骗罪,其于2018年7月份到深圳市龙华汽车站旁边展润大厦欧x、张x杰的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主管给其了一部手机,前期其利用手机里的微信号添加公司提供给电话列表里的电话号码的微信。该公司员工还有张x兵、张x勤、欧x健、包x禹、许士。公司的群叫“今天吃哈密瓜”,老板还有一个“小目标3000万”的群,但其不在群里。许士(许总)教员工话术、烘托气氛。公司建了一些群,群名中都包含有“股”字。蔡x玲的工作是拉人进群并根据许士教的话术在群里烘托气氛、作虚假宣传,之后在群里发送xx国际平台的链接,鼓动群里的人入金。12月初,欧x、张x杰说寰球平台即将关闭,让员工利用最后的时间让投资人投钱。之后,平台关闭、股票群解散了,员工的手机、电脑全部上缴。解散前老板说将工作群的内容全部删除,如果公安机关找他们,让他们说不知道。员工都知道他们是骗人的。平台关闭后,投资者不能再出、入金了,资金也退不出来了。蔡x玲第一个月工资2000元,后面是3200元一个月,拿了4、5个月的工资,共计13000元。其诈骗时有周菲、极致人生等微信名。另外其记得张x勤有周琴、梦茹、珍重等微信名,张x兵的微信名有小李、雨过天晴,包x禹的微信名有感悟、清风徐来,欧x健的微信名有欧、厚德载物,许士用过方正的微信号在群里讲过课。微信名天马、方正是群里的讲师。

  7、同案犯张x勤的供述与辩解。张x勤于2018年6月份去深圳市龙华区展润大厦其姐姐张x杰和欧x的公司工作。该公司员工还有张x兵、蔡x玲、欧x健、包x禹、许士,公司的工作群叫“今天吃哈密瓜”。入职后公司给其4、5部手机,其工作内容是利用手机里的微信号拉人加好友,然后拉他们进股票群。这些股票群是公司建的群,群名中都包含有“股”字。拉人进群后根据学来的话术在群里烘托气氛、作虚假宣传,之后在群里发送xx国际平台的链接,鼓动群里的人入金。2018年12月初,欧x、张x杰说寰球平台即将关闭,让员工利用最后的时间让投资人投钱,往平台入金的人有四五个。之后,平台关闭、股票群解散了,员工的手机、电脑全部上缴。员工都知道他们是骗人的。平台关闭后,投资者不能再出、入金了,资金也退不出来了。张x勤第一个月工资2000元,后面是一个月3000元加提成,共计拿了2万元工资。张x勤诈骗时偶尔用过周琴、天马、冬日暖阳、勇敢的心、珍重等微信名,但不经常用。其微信名有梦茹和陌上青花。另外其记得张x兵的微信名是小李,蔡x玲微信名是馨,包x禹的微信名是清风徐来,欧x健的微信名是欧,群里的微信名天马、方正是老板。

  8、被害人郭某的陈述。2018年11月中旬左右,郭某被一个微信好友拉到了“股海淘金(股民家园)”的微信群,群主微信名叫红莲花,群里有两个投资分析师,分别叫天马和方正。每天晚上7点左右红莲花会在群里发方正大讲堂的链接,方正从7点半讲到8点半左右。之后红莲花会发一个天马直播间的二维码,扫二维码会进入一个知牛财经的APP,天马在知牛财经直播间里讲到9点半左右结束。起初天马、方正都是在直播间里讲解如何在股市投资能够赚到钱,一段时间后天马在直播间里讲解投资欧元,并且还附了他投资欧元赚到钱的图片。接下来方正和天马就在直播间里讲解投资欧元并现场演示买进和卖出,群里很多人表示跟着天马、方正的指示去做赚到了钱并且把赚到钱的截图晒到了群里,以此做宣传,表示不会有风险,获得群里其他人员的信任。所以当时郭某也感觉跟着两位老师去投资肯定能赚到钱。后群里有人询问如何投资,天马发了一个xx国际客服小丽的QQ号码,其通过QQ加上该小丽后,在电脑上注册xx国际平台的账户,账户名是28×××59郭某。申请完账户之后小丽给其发了一个许艳玲的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是********),小丽还解释说是交易软件正在维护目前只能通过私人账户充值。当郭某强通过网银转了50000元人民币,充完之后其按照天马、方正的线上指示在xx国际平台里进行买进和卖出,起初的时候赚到了几千块,后来又赔了一部分钱,但整体上其赔了大概35000元左右。过了几天,天马在群里说最近行情出现了波动,大家如果想把亏损的钱赚回来就再往自己xx国际平台的账户里多充些钱,这时群里很多人都跟着附和,并且把向xx国际平台里充钱的截图发到了群里,当郭某强看到之后就向小丽再次提供给其的林x平的账户(账********)充值了20000元人民币,第二天又充值了35000元人民币郭某强按照天马、方正的要求操作后该55000元人民币全部亏损,其问方正是什么原因,方正说“非农数据没有走完,可能还在消化”。但凌晨的时候其被“红莲花”踢出了“股海淘金(股民家园)”的微信群,xx国际平台也登录不上,客服小丽把其拉黑了,这时候其发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

  9、被害李某敏的陈述李某敏在网上购买外汇被骗了57万余元。2018年7月底李某敏被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叫股道擒来微信群中。2018年11月20日李某敏开始关注这个微信群,当时群里说的是大家赚钱了就可以把赚到的钱做爱心公益项目。之李某敏和朋友打算一起在群里购买外汇,就添加了在群里的方正、天马两位老师的微信。添加之后着两位老师就教其怎么在平台上购买外汇。两人让其添加可客服小丽的QQ号。其添加后,小丽让其在平台账户充值。其转账账户是自己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对方是许艳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和林x平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李某敏给上述两个账户转了8次钱,总计金额57万元人民币。分别是2018年11月21日10时07分网银转账3万元;2018年11月21日19时41分网银转账2万元;2018年11月28日21时03分手机银行转账5万元;2018年11月29日09时15分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这四次是转到许艳玲银行卡上的。2018年12月5日21时16分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2018年12月5日21时34分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2018年12月7日16时48分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2018年12月7日17时09分手机银行转账7万元,这四次是转到林x平银行卡上的。2018年12月8日03时43分李某敏发现被移除了“股道擒来”微信群,其xx国际的账户也被禁用了。2018年12月8日17时许李某敏发现xx国际的账户可以使用了,但是里面的余额被清零了,其感觉自己被骗了。

  10、被害陈某波的陈述陈某波在网络上被人以投资外汇的方式诈骗了40000元左右。不知道是谁把其拉到“股市人生(股民家园)”的股票群里。群主是红莲花。群主陈某波介绍到“YY”聊天软件内进入房间ID23747767(名称:<股民家园>狙击涨停)内,开始是微信名为方正的老师在YY房间内讲股票方面的课陈某波跟着方正介绍的股票买,基本上都赚了,亏的占比不大,所以其对方正比较信任。到后来方正说股票行情不好,就介绍其炒外汇,并给了一个QQ号22×××099,说是客服陈某波通过QQ加了该客服小发,对方发过来一个安装包,名称是“xx国际”,注册后给陈某波一个账号和登录密码,其通过网页往里面充了两笔钱,每笔2000元。之后陆续到11月20日前后一共充了42909元。一共亏了3万多元,其根据自己的意识操作也亏了几千元陈某波亏了大单后尝试出金,资金从许艳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的个人账户退出。之后再入金发现也是通过这个账号,且陈某波与其他炒股交流外汇涨幅的情况不一样,其在网上搜索外汇诈骗视频看后,感觉被骗了,遂报警,一共被骗了39800元。

  11、证林某武的证言林某武在深圳玉翠新村展润大厦物业处工作,平时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和管理。2018年5月9日张x杰到展润大厦签的租赁合同租赁大厦1006号,租期一年,自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每月租金6528元,物业费544元。租金和物业费都是每月的10号以前交到物业。合同签订后,张x杰就带了三女两男(其他人的名字不知道)开始办公。他们说是卖膏药的,但从未见她们卖膏药。到10月份还是11月份的时候张x杰换到310号房,月租金2156元,物业费是196元,租金和物业费是按月收取。到2018年12月份的时候张x杰说她病了,不想租了。后来看见有个收废品的把他们的七八台电脑全部收走了。之后张x杰他们再没来过,当时她们的押金还有4000多元,因为合同未到期她们也没来要。

  12、实施诈骗的网页截图。证明经过对网页截图进行辨认,欧x辨认出欧是欧x健;天马前期是许士在用,后期欧x用了一段时间。张x杰辨认出欧是欧x健。张x兵辨认出“雨过天晴”、小李是张x兵自己;欧是欧x健。包x禹辨认出天马是许士;小李是张x兵;月月、慧姐、平常心是蔡x玲;梦茹、陌上青花是张x勤;欧是欧x健;清风徐来、桦、感悟是包x禹自己。欧x健辨认出欧是欧x健自己。蔡x玲辨认出欧、厚德载物是欧x健;周菲、极致人生是蔡x玲自己;小李、雨过天晴是张x兵;感悟、清风徐来是包x禹;梦茹、周琴是张x勤。张玉琴辨认出天马是老板;陌上青花、周琴是张玉琴自己;欧是欧x健;馨是蔡x玲;清风徐来是包x禹;张玉琴还用过冬日暖阳、勇敢的心、珍重、梦茹。欧x和张x杰辨认出“小目标3000W”的群。

  13、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照片、辨认情况说明。证明经过辨认,欧x辨认出一起工作的张x勤、张x兵、蔡x玲、包x禹;欧x健辨认出一起工作的张x兵。

  14、从欧x手机中提取的照片打印件。证明:(1)欧x等人诈骗被害人的情况;(2)上述照片来自欧x的HonorV9手机。

  15、扣押清单。证明:(1)扣押张x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2)扣押张x杰白色宝马2181汽车一台,车牌号湘D××××**。(3)扣押欧xHonorV9手机一部,银行卡6张。(4)扣押欧x健粉色X9vovi手机一部;浅蓝色小米手机一部、银行卡8张。

  16、被害郭某强提供的被告人实施诈骗的网页截图及汇款网页。证明2018年12月3日汇入许艳玲账户(账号********)人民币50000元;2018年12月6日汇入林x平账户(账号********)人民币20000元;2018年12月7日汇入林x平账户(账号********)人民币35000元。

  17郭某强群聊记录。证郭某强在该微信群被诈骗的经过。

  18、租赁合同、张x杰身份证复印件及交纳租赁费的收据复印件。证明张x杰于2018年5月9日签订合同租赁展润大厦1006房间,租期一年,自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止;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合同租赁展润大厦310房间,租期一年,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止。

  19、中国工商银行许艳玲账户(账号********)信息;中国工商银行林x平账户(账号********)信息。证明许艳玲账户于2018年12月3日收郭某强转账5万元;11月29日收李某敏转账10万元;11月28日收李某敏转账5万元,收到臧跃杰转账5万元;11月27号转陈某波3024元。林x平账户于2018年12月7日收李某敏10万元和7万元两笔转账,收郭某强转账3.5万元,收到臧跃杰转账10万元;12月6日收郭某强转账2万元;12月5日收李某敏10万元和10万元两笔转账。

  20、退赔协议书、谅解书。证明案发后,被告人欧x的近亲属,被告人张x杰的近亲属共同退赔给被害李某敏57万元郭某强10.5万元陈某波3.98万元,被害李某敏郭某强陈某波对被告人欧x、张x杰、欧x健、包x禹、张x兵及同案犯蔡x玲、张x勤表示谅解,要求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并要求对被告人欧x健、张x兵及同案犯张x勤宣告缓刑。

  21、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张x杰、欧x、欧x健、张x兵均系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10日电话联系包x禹后,包x禹自动到村委会门前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讯问。

  22、临时羁押证明。证明包x禹于2019年6月10日临时羁押于肇源县看守所,于2019年6月17日被临颍县公安局提走。

  23、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欧x、张x杰、欧x健、张x兵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告人包x禹有违法犯罪记录。

  24、被告人户籍证明。证明案发时被告人欧x、张x杰、欧x健、包x禹、张x兵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临颍县人民法院认定:一、被告人欧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二、被告人张x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三、被告人欧x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四、被告人包x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五、被告人张x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六、被告人包x禹非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欧x的HonorV9手机一部(扣押在案)依法没收。

  欧x上诉称:系从犯,量刑重。辩护人楚玉亮、王x程的辩护意见与欧x的上诉理由一致。

  张x杰上诉称:系从犯,量刑重。辩护人石xx、李xx的辩护意见与张x杰的上诉理由一致。

  包x禹上诉称:量刑重。

  经审理,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二审核实无误,予以确认。但一审判决认定欧x、张x杰为主犯不当,应予纠正。经查,欧x、张x杰等人建立所谓“股民家园”的微信群,诱骗被害人进入诈骗平台“xx国际”炒欧元,由该诈骗平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后与该平台按约定分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欧x、张x杰等人在整个诈骗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欧x、张x杰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包x禹所提量刑重的上诉理由,经查,一审判决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有前科的情节定罪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欧x、张x杰、原审被告人包x禹、欧x健、张x兵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诈骗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欧x、张x杰、原审被告人包x禹、欧x健、张x兵诱骗被害人进入诈骗平台投资,为诈骗平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在整个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对包x禹、欧x健、张x兵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欧x、张x杰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欧x、张x杰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包x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2刑初154号判决第三、四、五、六、七项和第一、二项中对上诉人欧x、张x杰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2刑初154号判决第一、二项中对上诉人欧x、张x杰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欧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上诉人张x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 x

  审判员 黎 x

  审判员 刘 x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刘x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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